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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市“农家书屋”财产管理办法



1、对书屋的所有财产必须登记造册。清点、核对图书、报刊及光盘的总数并进行图书加工。

2、做好图书保管工作,注意防火、防潮、防虫、防尘。

3、做好书刊借阅登记,及时排架、整架及修订损坏的书刊。

4、实行专人负责制。

 


 

发布日期: 2008-09-17
主办:湘潭市文化局 地址:芙蓉路市政府大楼13楼
电话:0732-8570380 E_mail:xtwh@xiangtan.gov.cn 邮编:411104
技术支持:湘潭市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:0732-85702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