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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执法评议制度


第一条  自觉接受广大群众、基层组织和人大、司法、新闻部门的监督;每6个月组织1次入店入户,收集广大经营业主对文化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。

第二条  在每月召开的一次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例会上,组织执法工作人员对全市文化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,找差距,提建议,探讨工作思路和方法。

第三条  每年2次请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市文化行政执法进行评议,文化部门根据评议意见,制定整改措施或方案,及时整改到位。

第四条  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和年终干部职工考评工作,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自评和他评,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奖罚、评先、晋级、升资等的依据。

发布日期: 2006-02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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